规格
全部可量化的要求,每个国家页顺序一致。方括号数字对应页尾的官方来源。
| 冲印照片 | ||
|---|---|---|
| 照片尺寸 | 35 mm 宽 × 45 mm 高,无边框——纸质申请途径(例如新加坡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 [5] |
| 头高(下巴至头顶) | 官方未作规定 | |
| 眼睛位置 | 官方未作规定 | |
| 背景 | 白色,哑光或半哑光 | [4] |
| 打印分辨率 | 官方未作规定 | |
| 相纸 | 哑光或半哑光(防反光),适用于冲印提交 | [1] |
| 所需张数 | 官方未作规定 | |
| 电子上传 | ||
| 像素尺寸 | 400 × 514 px(通过 ICA 电子服务上传的数码照片) | [3] |
| 文件格式 | 仅限 JPEG(.jpg) | [3] |
| 文件大小 | 小于 60 KB | [3] |
| 色彩 | 彩色;每次申请须使用新拍摄的照片 | [1] |
| 有效期 | ||
| 拍摄时限 | 3 个月内拍摄 | [2] |
| 额外规定 | ||
| 接受的文件格式与文件大小——护照/身份证照片标准(ICA《Photo Guidelines》) | 接受 jpg、jpeg、heic、heif 及 png 格式;最大 8 MB——护照/身份证照片标准,与上方仅限 JPEG、小于 60 KB 的签证电子服务限制不同 | [1] |
| 照片份数——通过新加坡共和国驻多哈大使馆的纸质申请途径 | 一(1)张,贴于申请表上 | [7] |
| 照片份数——通过新加坡共和国驻新德里最高专员公署的纸质申请途径 | 两(2)张照片 | [6] |
| 头饰/衣着颜色 | 照片中的头饰或衣着须为深色,以便与白色背景形成对比 | [2] |
| 眼镜——通过新加坡共和国驻新德里最高专员公署的纸质申请途径 | 镜框不得遮挡部分眼睛;镜片不得反光或产生眩光 | [6] |
| 头发——通过新加坡共和国驻新德里最高专员公署的纸质申请途径 | 头发不得遮住眉毛或眼睛 | [6] |
| 光线——通过新加坡共和国驻新德里最高专员公署的纸质申请途径 | 脸部不得有阴影;曝光均匀,不得在直射光线下拍摄 | [6] |
| 图像质量 | 清晰、对焦准确、无像素化;未经扭曲或翻转 | [2] |
规则
哪些允许、哪些会被拒。每个页面都是同样十行;“有条件”指仅在所述条件下允许。
| 表情 | 必须 | 中性表情,嘴唇闭合 [2] |
| 眼睛 | 必须 | 双眼完全可见,直视镜头,正面免侧拍 [2] |
| 眼镜 | 有条件 | 眼镜镜片须清晰无色,确保双眼清楚可见;隐形眼镜不得为彩色,且不得出现红眼 [2] |
| 头部遮盖 | 有条件 | 不允许佩戴头饰,除非因宗教或种族习俗佩戴,且不得遮挡面部特征 [4] |
| 头发 | 必须 | 肩部与头发须完全可见 [2] |
| 耳朵 | 未规定 | — |
| 衣着 | 不允许 | 避免穿纯白色衣物,因其会与白色背景融为一体——通过新加坡共和国驻新德里最高专员公署的纸质申请途径 [6] |
| 修图 / 滤镜 | 不允许 | 不允许——照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饰或增强,包括修改面部特征或使用修图软件 [1] |
| 阴影与杂物 | 必须 | 脸部须光线均匀 [2] |
| 婴幼儿 | 未规定 | — |
注意事项与常见错误
两种申请途径,两套不同的照片文件
新加坡的签证申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交,两者对照片的要求并不相同。电子服务的数码上传照片有其自身规定的可接受文件格式和文件大小上限,写在 ICA 自己的签证申请用户手册中 [3]。而通过授权签证代理或新加坡海外使团办理的纸质申请途径,则要求提交哑光或半哑光的冲印照片 [1],并将其贴于申请表上 [7]。为一种途径准备的照片,并不能自动适用于另一种途径。
背景、颜色与冲印
照片背景须为白色,呈哑光或半哑光质感 [4]。每次申请都须使用新拍摄的彩色照片——即便是一张合规的旧照片也不能重复使用 [1]。照片中出现的头饰或衣着须为深色,以便与白色背景形成对比 [2];出于同样的理由,纸质申请途径的说明建议避免穿纯白色衣物 [6]。
表情、眼睛与眼镜
面部表情须保持中性,嘴唇闭合 [2]。双眼须完全可见、直视镜头,且面部须为正面免侧拍 [2]。只有在镜片清晰无色、确保双眼清楚可见的情况下才允许佩戴眼镜;隐形眼镜不得为彩色,也不得出现红眼 [2]。
头饰与肩部
除非因宗教或种族习俗佩戴,否则不接受头饰,且即便如此也不得遮挡面部特征 [4]。肩部与头发须在画面中完全可见 [2];纸质申请途径还要求头发不得遮住眉毛或眼睛 [6]。
新加坡签证照片被拒的常见原因
- 照片经过数字修饰或增强,包括修饰过的面部特征 [1]。
- 图像不够清晰锐利——存在模糊、像素化或扭曲 [2]。
- 图像被翻转,导致发缝或痣等细节出现在与申请人实际面部相反的一侧 [2]。
- 拍摄时光线不均匀、脸部有阴影,或在直射光线下拍摄 [2][6]。
- 申请人自行自拍,而非按照 ICA 自身的建议请他人代为拍摄 [1]。
- 镜框遮挡了部分眼睛,或镜片出现反光、眩光 [6]。
使用相同照片尺寸的国家
35 × 45 mm 澳大利亚 加拿大 埃及 法国 德国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荷兰 新西兰 巴基斯坦 葡萄牙 申根区 韩国 台湾 泰国 英国
常见问题
新加坡签证照片可以戴眼镜吗?
只有镜片清晰无色、确保双眼清楚可见时才允许佩戴眼镜 [2]。隐形眼镜不得为彩色,且不得出现红眼 [2]。在纸质申请途径中,镜框不得遮挡部分眼睛,镜片也不得反光或产生眩光 [6]。
签证照片中可以戴头巾、头巾帽或其他头饰吗?
除非因宗教或种族习俗佩戴,否则不允许佩戴头饰,且即便如此也不得遮挡面部特征 [4]。照片中的头饰或衣着也须为深色,以便与白色背景形成对比 [2]。
可以修饰或编辑我的签证照片吗?
不可以。ICA 规定照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饰或增强,包括修改面部特征或使用修图软件 [1]。
ICA 是否建议使用自拍照上传电子服务照片?
不建议。ICA 表示不建议自拍,因为效果通常不理想,可能延误申请,并建议在使用手机相机拍照时请他人协助拍摄 [1]。
电子服务的数码照片标准与 ICA 的护照照片上传标准是否相同?
不相同。签证电子服务自身的照片说明只列出一种可接受的文件格式和一个文件大小上限 [3],而 ICA 面向护照/身份证的通用照片上传页面对同一用途列出的可接受格式更多、文件大小上限也大得多 [1]。这两个页面并非同一套标准。
来源
以上每个数值都取自下列官方文件。如果来源与本页不一致,以来源为准——欢迎告诉我们。 报告错误.
- [1] Photo Guidelines —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https://www.ica.gov.sg/photo-guidelines - [2] Photo Guidelines — Dos and Don'ts photo-compliance chart,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https://www.ica.gov.sg/images/default-source/default-album/resize.jpg?sfvrsn=ca850899_2 - [3] SAVE User Manual — Authorised Visa Agent/Strategic Partner Individual Module, Photo FAQ —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https://www.ica.gov.sg/docs/default-source/ica/files/save_usermanual_ta_ind_release.pdf?sfvrsn=dacd538c_24 - [4] What are the photograph requirements for a visa application? —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via ask.gov.sg)
https://ask.gov.sg/ica/questions/clos83fvx01lz5k0wkrclrdwg - [5] Visa Information — Consulate-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Shanghai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https://shanghai.mfa.gov.sg/consular-services/visa-information/ - [6] Visa Information — High Com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New Delhi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https://new-delhi.mfa.gov.sg/consular-services/visa-information/ - [7] Application For a Visa to Enter Singapore — 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Doha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https://doha.mfa.gov.sg/consular-services/application-for-a-visa-to-enter-singapore/